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如何认定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解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ㄒ唬┘屎蟛挥糜谏疃蛘哂糜谏疃氤锛式鸸婺C飨圆怀杀壤,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ǘ)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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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樘、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ㄆ撸┚懿唤淮式鹑ハ,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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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补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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