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何规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网友咨询:
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ㄒ唬┌凑障喙乇曜、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ǘ)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ㄈ┘笆毕蛏缁峁⒍ㄆ谙蛩诘刂恫ü芾聿棵疟ㄋ偷乩肀曛咀ㄓ帽曛臼褂们榭。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ㄒ唬┑乩肀曛颈;げ泛妥魑迳瘫、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ㄈ┳魑迳瘫、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律师补充: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ㄒ唬┚婧俗际褂玫乩肀曛静纷ㄓ帽曛镜纳;
。ǘ)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ㄈ┚姹赴傅囊炎魑っ魃瘫曜⒉岬牡乩肀曛镜谋恍砜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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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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