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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按份共有一个不动产(房产),不动产权力性质为划拨,现A想把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儿子,当地资源局答复,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赠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依据的是哪个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当地资源局说是依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正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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