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律师案例律师普法音频>> 怎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规定,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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