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及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企业近三年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应保持在平均每年至少10%。
特别指出,对于涉及能源、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行业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净资产收益率最低要求为每年至少7%;其次,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应超过总资本的70%;
再者,企业累积性的债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然而,自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后,累积性债务的总额也不能超出企业全部资产的80%;接着,筹集到的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发展政策;另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不可超过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水平;
最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同时还需要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