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指定监视居住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指定监视居住此一特殊时期内,律政从业者得以合法地与相关嫌疑犯进行面谈沟通,而辩护律师更享有直接会晤以及书信往来于被羁押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间。
除辩护律师外,其他合资格的法律顾问若获得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亦可有同样的权限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会面并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野踩缸、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