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说法 >> 传染病爆发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那么传染病爆发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网友咨询:
传染病爆发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解答:
。ㄒ唬┫拗苹蛘咄V辜、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ǘ)停工、停业、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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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刂苹蛘咂松比疽咭吧、家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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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补充: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ㄒ唬┫拗苹蛘咄V辜、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ǘ)停工、停业、停课;
。ㄈ┓獗栈蛘叻獯姹淮静〔≡逦廴镜墓惨盟、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ㄋ模┛刂苹蛘咂松比疽咭吧、家畜家禽;
。ㄎ澹┓獗湛赡茉斐纱静±┥⒌某∷。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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