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申请强制医疗案件的开庭审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网友咨询:
申请强制医疗案件的开庭审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律师解答:
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ㄒ唬┥笈谐ば挤ㄍサ鞑榭己,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ǘ)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舶踩蛘哐现匚:袢松戆踩谋┝π形、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ι缁岬目赡芙械鞑椋坏鞑槭,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必要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
。ㄈ┓ㄍケ缏劢锥,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律师补充:
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ㄒ唬┓闲淌滤咚戏ü娑ǖ那恐埔搅铺跫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ǘ)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峁,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ㄈ┍簧昵肴司哂型耆蛘卟糠中淌略鹑文芰,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三十条 实施暴力行为,:舶踩蛘哐现匚:袢松戆踩,社会:π砸丫锏椒缸锍潭,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ι缁峥赡艿,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六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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