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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拒不赔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证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先拿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正确的操作流程是:第一步,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先和对方以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金额不大、争议较小的也可以走诉前调解程序,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步,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不赔付的,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一般是作出一审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第三步,申请时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双方身份证明、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预交执行费,执行费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如果全责方声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还有实际意义吗
哪怕全责方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意义远不止当下拿到钱这么简单。
首先是申请执行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两年时效再申请,被执行人一旦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其次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恢复执行制度,哪怕法院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任何时候你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没有任何时效限制。最后是强制执行的信用惩戒措施,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买房买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情节严重的还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全责方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首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
其次是债权人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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