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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ㄒ唬┢撇讣的复杂性;
。ǘ)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ㄈ┕芾砣宋卣、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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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袢俗∷鼐用窨芍涫杖爰拔锛鬯剑
。┢渌跋旃芾砣吮ǔ甑那榭。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ㄒ唬┙庸苷袢说牟撇、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ǘ)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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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诘谝淮握ㄈ嘶嵋檎倏,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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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碚袢瞬渭铀咚、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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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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