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律师案例 >>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网友咨询: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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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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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汕逅阕橥ūㄕ袢说纳、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致鄄⑸蟛檎ǖ闹っ鞑牧、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ㄆ撸└萏致矍榭,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律师补充: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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