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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是指法院在穷尽了执行措施的前提下,仍无法将案件执行完毕,故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在发现财产线索后继续恢复执行。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ㄒ唬┮严虮恢葱腥朔⒊鲋葱型ㄖ、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ǘ)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ㄈ┮亚罹〔撇鞑榇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ㄋ模┳灾葱邪讣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ㄎ澹┍恢葱腥讼侣洳幻鞯,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律师补充: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ㄒ唬┥昵胫葱械恼ㄇ榭觯
。ǘ)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ㄈ┎槊鞯谋恢葱腥瞬撇榭觯
。ㄋ模┦迪值恼ㄇ榭觯
。ㄎ澹┥昵胫葱腥讼碛幸蟊恢葱腥思绦男姓窦耙婪ㄏ蛉嗣穹ㄔ荷昵牖指粗葱械娜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ㄒ唬┮严虮恢葱腥朔⒊鲋葱型ㄖ、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ǘ)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ㄈ┮亚罹〔撇鞑榇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ㄋ模┳灾葱邪讣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ㄎ澹┍恢葱腥讼侣洳幻鞯,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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