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网友咨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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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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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昵胫葱腥讼碛幸蟊恢葱腥思绦男姓窦耙婪ㄏ蛉嗣穹ㄔ荷昵牖指粗葱械娜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ㄒ唬┮严虮恢葱腥朔⒊鲋葱型ㄖ、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ǘ)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ㄈ┮亚罹〔撇鞑榇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ㄋ模┳灾葱邪讣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ㄎ澹┍恢葱腥讼侣洳幻鞯,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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