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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就是用来矫情呀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7天前

你好,请问一下,我家孩子报名进学校俩天,因为感冒请假出来俩天后发生意外身亡,这个情况下,学校或教育局那边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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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学生自行离校、请假离校期间、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行为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9、1200、1201条:学校只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有过错时才担责;孩子不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
    你孩子的情况是:请假手续正常、离:蟾忻捌诩渫獬鲆馔,死亡时点不在校园内、不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对“感冒”本身也无法预见会演变成意外身亡——这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他意外因素”,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无责情形。
    如果能证明学校有过错,那么学校有可能担责。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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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奇沐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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