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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我是债权人,原告。一审法院已于11月2日下达判决书,判被告偿还原告191500元。现发现被告极大可能在判决生效前转移或处分判决生效后唯一可以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判决书已下达,这个时期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只能等判决生效。请问律师,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成立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王湘涛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鸿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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