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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和奶奶名下有一个房产,爷爷和奶奶各一半。爷爷那一半立了遗嘱,说留给父亲。但奶奶那一半,在奶奶生前签订了赠予协议(并已公证)。可是在奶奶在世时,父亲没有去办理过户。直到奶奶去世了。父亲想去办理过户。房管局说,赠予协议没有在赠与人在世的时候办理过户,那么,这个赠予协议就失效了。意思是,奶奶的这一半房产,自动转变为了遗产。作为遗产,父亲的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就都可以来继承。请问,是有这么一说吗?
再请问,要通过什么方式,这个房子才可以完整的过户到父亲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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