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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告知】被传唤人:黄根标,请携带本人有限证件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10点前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开庭审理,带上您的相关辩护材料,若本次未能按时出庭法院视为放弃辩护权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庭审判决书。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至五万,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特此告知!受理人:17029577588
吴俊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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