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企业破产清算前的个别清偿债务行为可否撤销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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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前的个别清偿债务行为可否撤销?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ㄒ唬┱袢宋祷旧枰Ц端、电费等的;
。ǘ)债务人支付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ㄈ┦拐袢瞬撇芤娴钠渌霰鹎宄。
律师补充: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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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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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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