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效力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法律赋予了自然人或者组织具有一定的撤销权。
网友咨询: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权提起破产撤销权诉讼的法律主体共有两类,分别为管理人及债权人,根据撤销对象以及案件实际情况的不同,管理人、债权人均有可能作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在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予以撤销。债权人在管理人怠于行使破产撤销权时,有权越过管理人,以债权人自己的行为提起破产撤销权诉讼,法院在此情形下可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撤销债务人的有关行为,而无需再受制于管理人。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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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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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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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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