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关于董事出资催缴义务有何法律规定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公司人格、责任的独立源于其财产的独立,而公司的财产最初便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网友咨询:
关于董事出资催缴义务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董事既是公司业务的经营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催缴出资义务是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核心内容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如果董事未履行上述催缴义务,导致公司因股东欠缴出资而无法清偿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董事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履行催缴义务的董事在股东欠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