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制度。
网友咨询: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不同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其核心特征是和解结果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ㄒ唬┮蛎窦渚婪滓,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ǘ)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律师补充: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桓嫒顺腥献约核缸镄,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ǘ)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ㄈ┍缓θ俗栽负徒,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ㄒ唬┮蛎窦渚婪滓,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ǘ)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