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关于校园欺凌中欺凌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校园,本应是孩子们快乐成长、汲取知识的净土,然而校园欺凌的存在却如阴霾一般,笼罩着部分学生的校园生活。从推搡打骂,到言语羞辱,再到恶意排挤,这些欺凌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
网友咨询:
关于校园欺凌中欺凌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综合年龄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即便欺凌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由于其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补充: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ㄒ唬┡勾、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ǘ)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ㄈ┣蓝、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ㄋ模┒褚馀懦、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ㄎ澹┩ü缁蛘咂渌畔⒋シ绞侥笤焓率捣贪、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上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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