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公交车上乘客财物被盗,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吗
在日常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乘客财物安全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交环境中,财物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在一次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多拥挤放在外套口袋里的手机被人偷走了,公交公司到底要不要负责。暇故窃谒堑某瞪隙。
律师解答:
公交车上乘客财物被盗,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公交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关系,应当在运输过程中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车内通过广播提醒乘客注意保管财物、安排乘务员进行必要的巡查、安装了有效的监控设备等,那么对于乘客财物被盗,公交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交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车内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无法协助追查小偷;或者司机、乘务员发现可疑人员行窃却未采取任何提醒、制止等合理措施,那么公交公司就存在过错,对于乘客的财物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等财物,尽量避免将财物放在容易被盗窃的位置。如果由于乘客自身疏忽大意,比如将手机随意放在外衣口袋且未加留意,导致财物被盗,乘客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的责任。
律师补充: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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