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债务人失联,能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诉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网友咨询:
债务人失联,能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律师解答: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债务人失联能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需判断失联是否构成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司法实践中采用 “实质障碍” 标准:若债权人已知债务人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或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方式起诉,即使债务人失联也不构成障碍,此时债权人应及时起诉以中断时效;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线索,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导致债权人客观上无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可能构成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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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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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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