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有限公司股东欠缴出资时,董事违反催缴出资义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公司人格、责任的独立源于其财产的独立,而公司的财产最初便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股东欠缴出资时,董事违反催缴出资义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董事既是公司业务的经营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催缴出资义务是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核心内容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如果董事未履行上述催缴义务,导致公司因股东欠缴出资而无法清偿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董事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履行催缴义务的董事在股东欠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公司因股东失权遭受损失,公司请求失权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失权后,该股权在六个月内未被转让或者注销,公司请求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请求其他股东在出资比例范围内对其到期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后,主张取得相应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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