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业主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近年来,物业公司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公示欠费业主名单的现象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业主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
业主未交物业费时,物业公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取决于公示的内容、范围与方式,结合 “是否侵犯业主隐私权、名誉权” 的法定标准综合判断。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若物业公示业主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住址、银行卡号等私密信息,构成隐私权侵权。
名誉权侵权通常涉及对他人名誉的贬损、侮辱或诽谤等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若物业在公示中使用 “恶意欠费”、“赖账”、“不讲信用”、“老赖” 等带有贬低、侮辱性质的词汇,即便仅公示房号与姓名,也可能因降低业主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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