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核心取决于转账性质。
1、若转账属于“借贷”,债权人(转账方)可要求返还。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恋爱期间给予对方的钱是借款,例如有借条或转账备注为借款,那么不管是否分手,都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2、若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转账方)可要求返还。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通俗来说即“彩礼”。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3、若转账属于“无条件赠与”,则无需返还。在恋人这种特殊的关系中,为了表达爱意和升温双方感情会经常发生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发红包等行为,如520、1314等,实务中一般视为赠与或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支持返还。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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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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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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