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基金代销机构未尽风险测评义务亏损后按比例赔还是全赔
基金代销机构未尽风险测评义务导致投资者亏损的,既不必然全额赔偿,也不必然按固定比例赔偿,赔偿责任范围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认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等卖方机构对普通投资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即必须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测评是“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核心法定程序,未尽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从法理层面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比例与过错程度直接对应:如果代销机构完全未履行风险测评程序,主动向无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荐高风险产品,且未履行任何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无预见能力、对亏损不存在任何过错的,代销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本金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果投资者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比如主动要求购买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产品、故意隐瞒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过程中因非理性操作扩大损失等,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比例,代销机构仅对与其过错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多数判例的责任划分比例在30%到100%之间浮动,不存在统一的固定赔付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基金代销机构的风险测评义务属于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具体包含三方面核心要求:一是测评内容需覆盖法定要素,风险测评问卷应当包含投资者的收入来源与数额、资产状况、债务负担情况、投资知识储备、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期限、诚信记录等核心信息,不得仅设置简单的格式化选项敷衍测评;二是测评程序需合规,代销机构应当采用书面或可溯源的电子方式完整记录测评过程,不得由工作人员代投资者填写测评问卷,不得诱导投资者选择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选项以抬高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有效期后再次购买基金产品的应当重新组织测评;三是测评结果应用需符合规范,代销机构应当根据测评结果将普通投资者划分为C1(保守型)至C5(激进型)五个等级,对应销售R1(低风险)至R5(高风险)五个等级的基金产品,确有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等级产品的,应当就产品风险进行专门的书面警示,由投资者书面确认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违反上述任一要求的,均属于未尽风险测评义务范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对亏损存在过错,相应减轻或免除基金代销机构的赔偿责任:一是故意提供虚假测评信息,部分投资者为购买更高收益的高风险基金产品,故意在测评问卷中虚报收入水平、资产规模、投资经验等信息,导致测评结果高于自身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代销机构能够证明自身不存在诱导等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主动要求购买超出自身风险等级的产品,若代销机构已经就产品风险进行了充分的专项提示,投资者明确知晓产品风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仍书面确认自愿购买的,视为投资者自甘风险,代销机构仅需就其未完全尽到提示义务的部分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无需承担责任;三是非理性操作扩大损失,若代销机构仅在购买环节未尽测评义务,但投资者在持有基金期间,在市场波动时非理性反复申购赎回、或者在亏损已经发生后主动加仓扩大损失的,扩大部分的损失与代销机构未尽测评义务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四是投资者具备同类产品投资经验,若投资者此前多次独立购买同类型高风险基金产品,对产品的收益规则、风险等级有明确认知的,即便代销机构未做风险测评,也会被认定投资者对风险有充分预见,相应减轻代销机构的责任。
投资者主张代销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需要围绕“代销机构未尽义务、自身存在实际损失、损失与未尽义务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核心要件收集证据,同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适当性义务的举证责任由卖方机构承担,若代销机构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风险测评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具体证据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交易关系证据,包括在代销机构的开户记录、基金购买支付凭证、持有或赎回基金的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基金销售服务关系,以及投资的时间、金额等基础事实;第二类是代销机构未尽风险测评义务的证据,包括未收到测评通知的沟通记录、工作人员代填测评问卷的录音或聊天记录、测评结果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明材料(比如收入证明、此前的投资记录证明等),若代销机构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测评过程记录,即可直接推定其未尽风险测评义务;第三类是损失证据,包括基金账户的持仓截图、赎回资金到账记录、本金亏损的计算明细等,明确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需注意的是,金融投资损失仅指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预期收益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若代销机构主张投资者存在过错,需由代销机构提交证据证明,投资者无需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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