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拒执罪提起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拒执罪提起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决、裁定既包括刑事判决与裁定,也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判决与裁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ㄒ唬└河兄葱幸逦竦娜司懿恢葱信芯、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ǘ)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补充: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运呷耍ù嫠呷耍、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ǘ)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蠊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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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滤偷娜嗣穹ㄔ汉途咦词奔洌
。ㄎ澹┲ぞ莸拿、来源等;
。┲と说男彰、住址、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ㄒ唬└嫠卟糯淼陌讣;
。ǘ)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ㄈ┍缓θ擞兄ぞ葜っ鞫员桓嫒饲址缸约喝松、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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