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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
网友咨询: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单个业主能够直接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管理单位为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单位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律师补充: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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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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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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