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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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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会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律师补充: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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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ㄈ┥昵牍さ氖孪钍糇ㄒ导际跫、评估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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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笔氯诵楣、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笔氯颂峁┑闹っ鞑牧喜怀浞钟治薹ú钩,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ㄆ撸┥昵牍さ氖孪畈徽媸、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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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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