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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步骤?
律师解答:
1、确定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必须是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访问该行政机关网站,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了解有关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申请机关官网下载标准表格,或在现场领。杼钚瓷昵肴嘶拘畔、所需政府信息的具体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形式等;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3、提交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多种渠道提交申请。主要方式包括:当面提交(到受理机构办公场所)、邮寄提交(通过邮政寄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提交(通过政府网站或指定邮箱)。
4、等待处理与答复。
律师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秉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一般而言,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向公众公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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