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如何认定已履行出资义务
在公司的设立与运营过程中,股东出资是极为关键的环节。股东出资形式丰富多样,除了常见的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形也屡见不鲜。然而,相较于货币出资的直观与便捷,非货币出资在认定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方面,存在更多问题。
网友咨询: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如何认定已履行出资义务?
律师解答:
1、非货币出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估算出具体价值;可依法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股东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出资的,应有土地、房屋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相关证据,包括土地证、房产证,还可提供房屋买卖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等。
3、股东将非货币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使公司能够直接从中获得收益,也是认定出资义务履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律师补充: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董事既是公司业务的经营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股东全面履行出资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录喽焦啥男谐鲎适潜U瞎菊>男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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