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股东未出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股东未出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并非所有未出资情形都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意实施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且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时,可能构成犯罪。
虚假出资,指股东以虚假材料(如虚假银行验资证明、非货币财产虚假评估)骗取公司登记,实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技术出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技术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了各种纠纷。对于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
三、如何认定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需将货币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注册资本专用账户”,且需在转账凭证中明确备注“注册资本认缴款”等字样,确保资金用途可追溯。若直接转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即使有备注,因资金未进入公司控制账户,也无法认定为完成出资。
以实物(如设备、房产)、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依法办理所有权、使用权或专利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将财产权利从股东名下转移至公司名下。非货币财产需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不得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额,若未评估或评估不实,公司或债权人可主张股东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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