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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网友咨询: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匀蝗说纳矸葜っ,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ǘ)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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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昵牍さ氖孪畹闹っ鞑牧,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ㄎ澹┯肷昵牍さ氖孪钣泄氐钠渌牧。
律师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匀蝗说纳矸葜っ,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ǘ)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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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昵牍さ氖孪畹闹っ鞑牧,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ㄎ澹┯肷昵牍さ氖孪钣泄氐钠渌牧。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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