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ㄒ唬┦芾。开发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ǘ)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开发企业需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是否满足预售条件等。在一些地区,审核过程中还会进行现场勘验。
。ㄈ┬砜。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ㄋ模┕。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律师补充:
开发企业务必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不仅会导致许可证申请失败,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开发业务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开发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若有效期届满仍有未售完的房屋,需要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续期申请同样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预售。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