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未成年骑电动车撞人,责任由谁承担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电动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成为许多人短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愈发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未成年骑电动车撞人,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未成年骑电动车撞人,核心责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至 18 周岁),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通常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若未成年人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则属于“驾驶机动车”(超标电动车需按机动车管理)。此时除监护人担责外,销售商明知车辆超标仍出售的,需承担产品责任。若事故因第三方过错(如对方车辆闯红灯、逆行)导致,第三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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