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兼顾罪犯特殊需求与社会安全。
网友咨询:
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ㄒ唬┯醒现丶膊⌒枰M饩鸵降。一般来说,若罪犯患有的疾病:Φ阶约夯蛘咂渌说纳】,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可认定为严重疾病。
。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目的是让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其能得到更好照顾或照顾好婴儿。
。ㄈ┥畈荒茏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ι缁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律师补充:
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由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或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将罪犯收监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当重新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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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ㄈ┥畈荒茏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ι缁岬。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匦氡M饩鸵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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