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债务人离婚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导致自身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财产转让行为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务人离婚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律师解答:
能撤销。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必须在“离婚财产转让行为发生之前”就已成立且合法有效。
2、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无偿赠与、低价出卖、高价竞买、债务免除、债权让与等。
3、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若债务人转让财产后,仍有足够资金或其他财产(如存款、股票)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无权撤销。
4、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律师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实现的武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数额为限。需要明确的是,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能自行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通过离婚协议损害其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