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掰手腕意外骨折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掰手腕作为一项常见的力量对抗游戏,常被视为活跃气氛的社交活动。但近年来,因掰手腕导致骨折的纠纷屡见报端。
网友咨询:
掰手腕意外骨折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掰手腕虽非专业体育赛事,但存在力量对抗、肢体受力等固有风险,且参与者通常能预见可能的肌肉拉伤、骨折等损害,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受害人自愿与他人约定掰手腕,未受强迫或欺骗,即视为“自甘风险”,需自行承担正常活动中的意外风险。若对方存在“故意”(如明知手臂有旧伤仍刻意发力、掰手腕时故意突然松手导致人摔倒),或“重大过失”(如隐瞒自身专业力量训练背景,明知对方无运动基础仍过度发力),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除掰手腕外,“自甘风险”还适用于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运动,以及登山、露营等户外文体活动,但需满足“自愿参与”、“明知风险”、“风险与活动直接相关”等条件。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需承担责任。若对方需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病历、发票为证)、误工费(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等,具体金额按对方过错比例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