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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各异的发光广告牌竖立在城市夜空,流光溢彩。但是进入深夜后,这些高亮度灯光,却让附近居民难以入眠。
网友咨询:
商铺招牌灯光太亮影响休息,能否诉请移除?
律师解答:
商铺招牌灯光过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可诉请移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光污染客观存在。居民区夜间(通常指22:00 至次日6:00)人工光源亮度一般不应超过50 勒克斯,若商铺招牌灯亮度远超此标准,则具备污染前提。照射时长不合理,比如,灯光在居民休息时段(如23:00 至次日6:00)持续开启,可能因“干扰睡眠节律”构成污染。实际影响确已发生,需证明强光确实干扰生活(如睡眠质量下降、眼睛不适),而非“主观感受不适。
2、与商家协商,要求调整灯光角度或加装遮光罩。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城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移除诉求的支持条件需证明“整改不可行”,例如商铺招牌灯安装位置特殊、光源类型无法降低亮度、商铺多次整改仍超标等。
律师补充: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光污染正在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户外招牌不得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等设备,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且在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不得设置动态照明形式的户外招牌。招牌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的范围内。此外,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提倡采用节能的设计及高光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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