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一、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罪本质上是一种 "状态犯" 和 "兜底罪名"。设立该罪名的目的在于严密刑事法网,对于那些查获了大量毒品但无法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更为严重毒品犯罪的案件,能够依法予以惩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非法持有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这是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 "从严从重" 的重要体现。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区分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无法证明具有其他毒品犯罪目的的兜底性认定,后者则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严重的毒品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必然伴随着持有毒品的状态,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实施上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应当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被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只有当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也无法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时,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三、为自己吸食而持有毒品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为自己吸食而持有毒品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取决于持有毒品的数量是否达到法定入罪标准。
我国刑法并未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吸毒行为,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但是,吸食毒品必然以持有毒品为前提,《刑法》通过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吸毒者持有毒品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但设置了严格的数量门槛。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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