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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法定构成要件,分别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购买、在法定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第一项要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关系。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产生的从权利,没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这里要求租赁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处于租赁期限存续期间。第二项要件是出租人正在出卖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触发事由是 “出卖”,也就是出租人以有偿方式转让房屋所有权。第三项要件是承租人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这是优先购买权的核心实质要件,“优先” 只是购买顺序上的优先,而非交易条件上的优惠。承租人必须接受与第三人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不能以低于第三人的价格、更宽松的付款方式主张优先购买。第四项要件是承租人必须在法定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逾期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中的 “同等条件” 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首先,价格条件是同等条件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必须接受出租人与第三人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能要求以更低价格购买。如果出租人基于特殊关系给予第三人价格优惠,而该特殊关系正是承租人不具备的,比如近亲属之间的低价转让,则承租人不能主张按照该优惠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其次,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是同等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付款方式直接关系到出租人的交易安全与资金利益,全款支付与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对出租人而言风险与收益差异显著。再次,其他实质性影响出租人利益的附加条件,也应当纳入同等条件的考量范围。比如第三人附带承担出租人的部分债务、为出租人提供特定配套服务、附带购买其他关联资产等,这些附加条件构成了交易对价的一部分。
三、哪些法定情形下,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种例外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租赁房屋属于多人按份共有时,某一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共有人的权利优先。第二种例外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往往掺杂亲情、扶养等身份利益,并非纯粹的市场交易,价格通常也会低于市场价。如果允许承租人在此情形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既违背了出租人的真实意愿,也侵害了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内部的财产处分自由。第三种例外是承租人逾期未作出购买表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四种例外是拍卖程序中承租人未到场参与竞拍。出租人以拍卖方式出卖房屋的,应当提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果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参加拍卖,则可以在最高应价出现时主张以该价格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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