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手段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二是意志要件,即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二者缺一不可。
2、主观故意辩护,即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妇女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行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女方是自愿的,比如双方是长期恋爱关系且之前有过自愿的性关系,女方主动邀约见面、主动开房,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没有任何反抗迹象,那么即使女方事后反悔,也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强奸的故意。
3、证据合法性辩护。强奸案往往证据少、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很多案件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的“一对一”证据,这时候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辩护时要重点审查侦查机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对被告人刑讯逼供、诱供,有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诱导性询问,物证的提取、保管、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被污染、被调换的可能。如果能够排除非法证据,打破控方的证据链条,就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4、量刑情节辩护,如果案件确实构成犯罪,辩护的重点就要转移到量刑上。强奸罪的法定刑幅度很大,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辩护时要重点审查有没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行为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有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不是初犯偶犯、有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没有轮奸、当众强奸等加重情节等,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处罚。
二、强奸案最核心的“违背妇女意志”如何认定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发生性关系当时,妇女在具有正常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情况下,明确不同意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事后的反悔;醉酒后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关键看女方当时是否丧失了性防卫能力,而不是只要喝了酒就算强奸。
实践中判断是否真的违背妇女意志,通常会结合几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事前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有没有暧昧内容、有没有约炮的合意,饮酒过程是女方自愿还是男方故意灌酒;二是事中证据,比如有没有证人听到呼救、酒店监控有没有显示女方是被强迫进入房间的、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有没有主动配合的行为;三是事后证据,比如女方是立刻报警、告知亲友,还是隔了几天甚至几个月才报警,报警前有没有向男方索要钱财、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等。
三、熟人、情侣甚至夫妻之间的性关系,能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的主体并没有排除熟人、情侣甚至夫妻,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哪怕是最亲密的人之间,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奸案件,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强奸罪,但有例外。如果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时间,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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