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就必然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吗
一、谅解书是重要从宽情节,但不是免责"护身符"
很多人以为只要花钱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案子就可以销案,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非常普遍的误解。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但绝不意味着必然免除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从法理层面理解,刑事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追究犯罪是国家公权力的职责,被害人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就自身遭受的损害表示谅解。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谅解只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免罪金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比如轻伤害、交通肇事、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等,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院确实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但对于重罪案件,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等,即便是取得了被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也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不可能直接免除处罚,甚至有些案件即便拿到谅解书,也不足以从轻到适用缓刑的程度。
二、拿不到被害人谅解,就一定不能判缓刑吗?
有些案件中被害人漫天要价,远远超出法定赔偿标准,被告人无力支付,被害人就拒不出具谅解书,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绝对不能判缓刑?答案是否定的。
是否适用缓刑的核心标准是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符合缓刑条件,而不是必须拿到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告人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法定损失,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并且将赔偿款交到法院账户,只是因为被害人提出明显不合理的高额要求导致无法达成谅解,法院依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认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只是从宽幅度会比取得谅解的情况小一些。特别是在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案件中,即便没有谅解书,只要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依然可以判处缓刑。司法实践中不会让"拿钱买刑"成为常态,更不会鼓励被害人漫天要价,只要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即便是没有拿到谅解书,依然有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三、哪些案件拿到谅解书作用比较大,哪些案件作用有限?
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谅解书的作用差异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轻罪案件,比如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谅解书的作用非常大,很多情况下拿到谅解书加上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甚至有些轻伤害案件在公安阶段就可以撤案。对于法定刑三年以上但有减轻情节的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数额巨大的盗窃诈骗,拿到谅解书可以帮助从轻减轻处罚,增加缓刑的可能性。但对于严重:野踩、公共安全的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谅解书的作用就非常有限,即便是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小幅从轻,基本上不可能免除处罚或者大幅减刑。特别是对于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案件,即便是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也会考虑社会效果,不会轻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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