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还手致对方轻伤被诉故意伤害,能以正当防卫免除刑事责任吗?
还手致对方轻伤被诉故意伤害,能否以正当防卫免除刑事责任,核心在于还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只要还手就是互殴”“只要致轻伤就必然承担刑事责任”的绝对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五项法定要件:一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能是假想的侵害;二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尚未结束,不能事前防卫也不能事后防卫;三是主观条件,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非出于报复、斗殴等故意侵害对方的目的;四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针对无关第三人;五是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中“重大损害”的法定标准为重伤、死亡结果,也就是说,只要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仅造成轻伤结果的,即便防卫行为的手段、强度略微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也因未达到“重大损害”的法定门槛,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不能仅以行为人事先存在言语冲突、后续有还手动作就直接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要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强度、防卫的时机、防卫人所处的现实环境等因素作出判断。如果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还手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便造成对方轻伤,当然可以依据正当防卫的规定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还手行为本质是相互斗殴、防卫不适时、针对第三人实施或者出于报复故意主动升级暴力的,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需要承担故意伤害对应的刑事责任。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有肢体冲突的场景下,并非绝对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核心要判断冲突的升级逻辑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根据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案件起因、冲突升级是否有明显过错方、是否使用凶器或者其他危险工具、暴力程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行为人是否存在退让、躲避等放弃冲突的表现等因素。如果双方只是发生轻微口角、推搡,冲突已经基本平息,一方突然升级暴力主动殴打对方,或者一方已经明确表示退让、试图离开现。硪环饺猿中反、纠缠,此时后者实施的还手行为,即便之前双方存在争执,也应当认定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不能直接认定为相互斗殴。比如双方因邻里噪音问题发生口角,互相推搡了两下后被邻居拉开,其中一方不满已经离开现。硪环饺闯帜竟髯飞隙云渫凡拷谢鞔,被打者随手拿起路边的石块抵挡,砸中对方手臂致轻伤,此时被打者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双方均具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斗殴故意,事先约定斗殴、或者在冲突中均主动升级暴力、均存在侵害对方的意图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相互斗殴,无法适用正当防卫的免责规定。实践中尤其要注意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裁判倾向,不能仅因一方出现轻伤结果就直接推定还手方具有斗殴故意,要充分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性质。
对正在进行的寻衅滋事行为还手致对方轻伤,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构成要件,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首先,寻衅滋事行为属于法定的不法侵害范畴,无论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还是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均属于正在进行的现实不法侵害,防卫人有权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其次,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必要限度,二是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二者缺一不可。仅造成轻伤结果的,即便防卫行为的强度略微超出必要限度,也因未达到“重大损害”的法定标准,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已经升级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寻衅滋事者持管制刀具、棍棒等凶器对防卫人进行殴打,已经达到“行凶”的标准,此时防卫人可以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不法侵害人仅徒手殴打、防卫人却使用工具”为由直接认定防卫超出必要限度,要结合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其他更温和的制止手段、不法侵害是否可能快速升级等因素综合判断,只要防卫行为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即便使用了顺手获取的工具,只要仅造成轻伤结果,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适用空间。
正当防卫致对方轻伤的民事责任承担,需要结合防卫行为的性质与限度综合判断,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首先,如果还手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法定要件,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无论是针对一般不法侵害还是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只要造成的轻伤结果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卫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民事领域的正当防卫限度判断标准与刑事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刑事领域的防卫过当要求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损害,而民事领域的“超过必要限度”并不以重伤、死亡为唯一标准,若防卫行为的手段、强度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合理需要,即便仅造成轻伤结果,也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不法侵害人仅徒手扇了防卫人一耳光,未造成任何损伤,防卫人却直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不法侵害人刺成轻伤,此时刑事层面因仅造成轻伤结果不构成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层面可能因防卫手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需要对轻伤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还手行为被认定为相互斗殴的,双方均存在侵害对方的故意,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不法侵害人对冲突的发生、升级存在全部过错的,还手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过错相抵规则,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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