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超额提留?能走法律途径要回吗?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超额提留的,被侵害权益的村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超额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其中只有归农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按照法定比例提留,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公益事业等用途,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专项款项,必须全额发放给对应安置人员和所有权人,村委会无权以任何理由提留。目前国家层面未对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比例作出统一强制性规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提留的上限,普遍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0%至30%,超出该上限的提留行为均属违法。从法理层面看,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属于代全体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管理集体财产的范畴,其作出的提留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定民主程序,不得侵害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村委会擅自超额提留,或者以提留为名挪用、侵占补偿款,村民首先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镇街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违法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分配方案,判令村委会返还超额提留的部分;如果发现村委会相关人员存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涉嫌犯罪行为,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首先,提留的款项范围必须合法,村委会仅有权对归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进行提留,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均属于定向分配的专项款项,村委会不得纳入提留范围。其中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规则,若由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统一负责失地农民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由村集体管理使用,但必须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员的就业、社保、生活保障等用途,不得挪作村集体其他开支;若不需要村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不得截留。其次,提留比例必须符合地方规定,各地均明确了土地补偿费提留的最高比例,比如部分粮食主产区规定提留比例不得超过20%,部分省份允许最高提留30%,任何超出地方规定上限的提留要求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最后,提留方案必须经过法定民主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的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且决定作出后必须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未经前述法定程序作出的提留决定,即使比例符合规定,也属于违法决定,不具备约束力。
针对不同的维权路径,对应的时效或起诉期限要求存在差异。如果村民以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为被告,就分配方案本身的合法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违法分配方案、判令发放应得补偿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村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分配方案作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期间内村民曾向村委会提出过异议、向镇街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过协调处理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如果村民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征地补偿款拨付、监管的法定职责,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时未告知村民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村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如果有证据证明村委会相关人员存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的,报案不受前述民事、行政时效限制,但为便于侦查机关固定证据、追回款项,权利人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后应当尽快报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不得以超过分配方案作出时间为由拒绝立案。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需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提交相关证据,核心证据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主体资格证据,用来证明起诉人具备案涉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常见证据包括记载了本村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确权登记凭证、村集体以往发放福利的记录等,若村集体曾就成员资格作出过公示或者认定文件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第二类是征地及补偿款拨付证据,用来证明案涉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对应征地补偿款已经足额拨付至村集体账户,常见证据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补偿款拨付公示、村集体公示的补偿款到账通知、相关部门公开的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凭证等。第三类是超额提留的事实证据,用来证明村委会实际提留的比例超出了法定上限,常见证据包括村集体公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村委会发放补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村民领取补偿款的签收凭证、所在省份出台的关于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前述证据可以计算出村委会实际提留的土地补偿费比例,与法定上限对比即可证明超额提留的事实。第四类是维权前置的相关证据,如果村民此前曾就超额提留问题向镇街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协调记录,或者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异议的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提交。如果相关证据由村委会或行政机关保管,村民无法自行获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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