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外嫁女遇征地拆迁,真的就无权分得任何安置补偿款吗?
答案是否定的,外嫁女并不必然丧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资格,是否有权分得安置补偿款,核心判断标准是其是否具备被征地所在村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而非是否已经出嫁。我国法律始终明确保障妇女的平等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实践中很多地区以“外嫁女属于外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为由拒绝给外嫁女分配补偿,本质是违反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成员资格的认定会综合考量三个要素:一是户口是否登记在本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所在地;二是是否在本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长期生产、生活;三是是否以本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仍然符合上述条件、具备原籍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哪怕已经出嫁,也有权平等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份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其合法的补偿权益。
外嫁女子女的补偿权益是否受保护,同样要以是否具备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为判断标准,不存在天然被排除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可以自愿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落户,随母落户的子女享有和其他村民平等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作出歧视性规定。如果外嫁女本身具备原籍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其子女出生后随母登记落户在原籍村,且跟随母亲在原籍村实际生活,或者虽然未长期在村内生活,但仍然以原籍村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也履行了相应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义务的,就属于该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的合法成员,有权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分得征地补偿款。 部分村集体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以“子女随父落户才是惯例”“外嫁女的子女不属于本村人”为由,直接排除随母落户子女的分配资格,本质上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权利平等原则,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子女平等权益的相关规定,这类限制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实践中,只要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符合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其主张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就能够得到支持。
户口迁入婆家的外嫁女能否主张原籍地的补偿款,核心是判断其是否还保留原籍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我国对于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遵循“两头不占、两头不空”的基本原则,即任何农民不能同时享有两个及以上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的成员资格,也不能同时丧失所有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的成员资格,避免出现基本生活保障缺位的情况。如果外嫁女将户口迁入婆家后,已经在婆家所在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分到了承包地,或者已经享受了婆家所在地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的成员福利、被纳入当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保障体系,那就意味着其已经取得了婆家所在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此时原籍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自然无权再主张原籍地的征地补偿款。 但如果外嫁女虽然将户口迁入了婆家,但是婆家所在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并未给其分配承包地,也未认可其成员资格、给予相应的成员待遇,外嫁女仍然以原籍地分配的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来源的,那么原籍地的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不得擅自取消其成员资格,遇到征地拆迁时,该外嫁女仍然有权主张原籍地相应的征地补偿份额。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农村土地的核心功能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不能因婚姻状态的变化而受到损害,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的立法宗旨。
这类直接排除外嫁女分配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集体分配决议,一律没有法律效力。首先,农村集体龙游体育官方app下载组织虽然享有法定的自治权利,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决定集体收益分配等事项,但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而排除外嫁女补偿权益的约定,显然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这类条款从制定之初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合法依据。 其次,村民自治的表决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这一规则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外嫁女的平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即便分配方案经过了多数村民表决同意,只要内容侵犯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条款仍然属于无效条款,权益受损的外嫁女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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