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我签了字还能反悔吗?不签字会被强拆吗?
针对这两个大众普遍关心的征收补偿问题,首先需要从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征收的法定程序两个维度分别回应。首先,已经签字的补偿协议并非绝对不能反悔。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属于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性,一旦签订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被征收人有权主张协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协议,推翻此前的签字效力。其次,不签字也不必然会遭遇强拆,我国法律仅认可司法强拆这唯一合法的强制拆除程序,征收方无权直接对未签字的房屋实施强拆。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既要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也要符合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效力的规定。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导致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者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否定协议效力。而关于强拆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强拆都属于违法。相关的协议效力认定、强拆性质判断的具体规则,可以参考[自助文章]进行对照梳理。
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偏低,不能仅依据个人主观感受,而是需要对照法定的补偿底线进行判断。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定的补偿底线是“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拿到的货币补偿总额,应当能够在同等区位购买到面积、用途、新旧程度相近的同类房屋,如果补偿金额明显达不到这一标准,就可以认定为补偿标准偏低。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定的补偿底线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补偿标准低于当地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或者房屋拆迁后被征收人买不起同等面积的安置房屋、原有居住水平明显下降,也属于补偿标准偏低的情形。 上述标准的法理基础是征收补偿的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以牺牲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征收补偿应当足额覆盖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确保被征收人不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承担额外的损失。相关的不同土地性质下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也可以参考[自助文章]进行逐项核对。
想要撤销已经签字的补偿协议,需要符合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比如征收方故意隐瞒当地法定的补偿标准文件,谎称补偿金额是统一规定没有上浮空间,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产生错误认知,进而签订了明显偏低的补偿协议;第二类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比如征收方以拆除违法建筑、冻结子女公职、停发福利等方式要挟被征收人签字,或者故意承诺不会兑现的额外补偿诱导被征收人签字,都属于此类情形;第三类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也就是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最低补偿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法定的期限限制,被征收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后续再主张撤销协议将很难得到支持。
拒绝签字之后,被征收人首先要避免暴力对抗,优先固定相关证据,包括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现状的影像资料、征收方发布的所有公告、补偿方案、告知书等文件,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被征收人可以先就补偿标准问题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补偿方案公示的要求申请听证,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被征收人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异议,请求调整补偿标准。如果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对房屋实施强拆,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强拆事实,同时拍摄强拆过程的影像资料,后续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违法强拆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合法征收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金额。 上述救济路径的法理基础是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之前,应当保障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救济的权利,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本身就是行使陈述申辩权的体现,征收方不得因此剥夺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更不得违法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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