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一楼住户该不该缴电梯费
无论是在高层住宅还是商业大厦中,电梯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电梯的使用情况来看,高楼层的业主对电梯依赖性高,乘坐的次数也比较多;而低楼层业主对电梯的依赖性很低,尤其是住在一楼的住户,基本不使用电梯。
网友咨询:
一楼住户该不该缴电梯费?
律师解答:
一楼住户仍然应该缴纳电梯费。
电梯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规定,针对小区内的电梯设备使用而收取的费用。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电梯设备是小区的重要设施之一,不仅为住在高层楼的业主提供了便利,也是小区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律师补充: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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